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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安排,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定于2015年8月4日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8月4日—8月7日。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个小时(每场提前30分钟内持卡入场签到考试)。8月10日安排补考。
2.考点、考场安排:
考点: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黄河路127号)
日期 | 时间 | 每场考试人数 | ||
场次 | 时间 | |||
2015.08.4—2015.08.4 | 01 | 14:30—15:30 | 55 | |
02 | 16:30—17:30 | 55 | ||
日期 | 时间 | 每场考试人数 | ||
场次 | 时间 | |||
2015.08.5—2015.08.7 | 01 | 7:30—8:30 | 55 | |
02 | 8:30—9:30 | 55 | ||
03 | 9:30—10:30 | 55 | ||
04 | 10:30—11:30 | 55 | ||
05 | 13:30—14:30 | 55 | ||
06 | 14:30—15:30 | 55 | ||
07 | 15:30—16:30 | 55 | ||
08 | 16:30—17:30 | 55 |
3.考试形式及考场选择
(1)考试形式:开卷、上机答题。只允许带教材,不允许带任何辅导资料、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工具。
(2)操作流程:完成网上作业(8月4日前)→上传本人照片(已有照片的不用再传)→确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为每门考试科目15元→选择考试场次→生成准考证并打印→按所选时间参加考试。
(3)场次选择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考试场次将于7月30日起分批开放,截止时间为8月6日23:00。考生可自行选择合适的场次。
②选择方法:登录个人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中“选择考试场次”,分别为每门科目选择场次。然后选择场次时间,并点击“生成准考证”。注意:准考证生成后无法撤消或更改时间。
③选择场次、打印准考证的截止时间为所选考试日期的前一天23:00。若考场已满不能选择,请等待下批考场开放后再选择。
(4)往年考试不及格或今年考试不及格的,作业成绩仍然有效,如需补考,请在自己考试结束后当场办理补考手续,再次选择场次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生登录及考试规则
(1)考生可提前25分钟扫描准考证二维码入场、登录考试。入场时请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缺一不可。迟到20分钟以内仍可进场参加考试,按正常结束时间结束考试。迟到20分钟以后,考生将无法进场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2)考生在考试前必须持准考证到管理员扫码签到,否则无法登录考试。
(3)考生结束考试应点击“交卷”上传答案,若考试结束时间已到系统会自动交卷结束考试,成绩有效。
5.补考事宜:上机考试结束成功交卷后显示本次考试总成绩,(不包含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培训的人员),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考生,如需要参加补考,可当即向考点负责人提出补考申请,并办理补考充值手续。办理手续后,随即选择场次准备参加补考。
6.考试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可随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查询。
二、应急预案
1.停电应急处理方案:事先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确保不人为停电;在考试期间不超负荷用电,确保考试期间用电万无一失。
2.中暑应急处理方案:与相关部门联系,在考场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饮水,遇到紧急情况用最快时间处理。
3.群体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县人社局领导值班办公,遇紧急情况能当场答复立即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予以答复,及时化解、处理群体事件。
4.考点负责人:李涛联系电话:6967136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场规则
1.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等文件,认真阅读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自行选择考场、打印准考证。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注意查看考试时间变更信息。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扫码签到,明确考试登陆方式和登陆帐号、密码,在规定考试时间内答题,完毕后点击交卷退出。
4.迟到20分钟以内仍可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到设定考试结束时间正常结束。
5.迟到20分钟以后,考生则不能进场登录参加考试,视为缺考。
6.考生结束考试应点击“交卷”上传答案,若考试结束时间已到,系统会自动交卷结束考试,成绩有效。考试结束后系统自动阅卷,考试成绩与作业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每个科目总成绩合格者自动记入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账户学分20分。
(二)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工作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及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各项规定,考前30钟进入工作状态,考生入场前逐个检查身份证和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试开始2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
4.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帮助考生做题。
5.对利用手机、优盘等工具进行作弊人员,一经发现,监考人员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
6.对偷看他人答题,或交头接耳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对交换座位、请人替考、替人考试等情况,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
7.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场宣布其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零分,清除出场。
(三)主考职责
1.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公正、顺利进行负主要责任,应全面熟悉了解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的特点,对考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坚持考试面前人人平等。
2.主考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检查考场的布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考前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考试文件、规定以及工作要求、程序和操作方法。
3.主考要根据考试时间总体安排,做到准时开考、按时结束。
4.主考应负责到各考场(点)巡回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对考试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5.考试中如遇意外突发事件,应冷静,妥善处理。
6.每场考试结束后,对所有违纪舞弊考生应当场公布处理结果、通报批评。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个人管理信息卡入场刷卡、签到,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准进场参加考试。
2.考试过程全程监控,答题过程中避免窗口最小化。一经发现视作弊处理。
3.考生对考试题有疑问时,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不会者不得询问,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4.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替他人答题。交卷后应轻声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5.开卷考试只准带教材和学习笔记,严禁利用手机优盘上网查询答案。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于舞弊者,均按规定严肃处理。
7.答题考试结束,立即离开考场,不准无故拖延时间替他人答题,不听劝阻严格按规定处理。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