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一)
各用人单位、各考生:
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综合素质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通过对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经研究,此次综合素质考试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40分。
二、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依据《红河州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所有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按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测试人选中,最后一名其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全部确定为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对进入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根据《红河州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可在同岗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6日—7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蒙自红河州行政中心大楼C区五楼518室)。
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给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通知。
根据云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进入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的考生每人需缴纳50元面试费。
五、本公告中未明确事宜按《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红河州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