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资格复审、体检、
政审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核)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资格复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分数控制合格线
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最低分数控制合格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4日至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人才市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证件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查验:
身份证原件或带贴像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
《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特别提醒:请考生及早持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到云南省教育厅认证学历);个人档案(人事档案及学籍档案)或《档案证明》原件。(档案证明到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如《护士执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考生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除提供以上相关证件外,考生需提供3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报批录用时备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事项
(一)体检的组织。
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
(二)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空腹)于2015年8月6日上午8:00在河口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大厅集中,上午8:30准时体检。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到河口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电话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报到时统一交纳,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收取。
4、女性请特别注意: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河口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124373。
五、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考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和盖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在政审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开具政审表的函及提档函,在体检合格后于8月7日统一到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时领取。
在政审结束后,请考生将《河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个人档案(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于8月25日前交回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河口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