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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建办综函[2015]75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
10月1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28日至8月23日
网上交费:7月28日至8月24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5日
发票的领取:10月12日至10月16日
成绩查询:12月18日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12月24日发布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现场资格审核: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平台,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登陆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即可报考;报名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直接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平台时,首次使用该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二寸红底),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4、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公告将于12月24日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发布。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成绩合格人员须于12月28日至12月31日持相关材料到准考证所示报名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全部科目成绩。
成绩合格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及审核地点见资格审核公告。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现场资格审核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以下地点领取:报名费的发票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务费和考试费的发票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302室(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自2015年度开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报送资格审核机构,确保资格审核工作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再接收审核材料。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列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七、其他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358013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22日
附件: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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