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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吉林化工学院网 阅读:1795 次 日期:2015-07-13 2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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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省份中没有看到您想查询的学校可以通过“站内搜索学校名字查询信息。

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民办学院(含独立学院),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平稳推进高考改革,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不断提高社会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现就我省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成立吉林省2015年高考录取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指挥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录取工作领导组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管理组、信访接待组、后勤保障组、财务邮寄组等5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

1.录取管理组:审核各高校录取有关事项的报告及函件;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下设:

(1)计划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调整、审批及核对汇总;做好网上征集志愿计划核对工作。

(2)投档组:审查院校批件投档申请;负责制定各批次投档模版及投档复核工作,完成投档操作。

(3)录检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阅、预录取和退档,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核准高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审核确认高校拟录退考生名单。

2.信息管理组: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录取数据管理;做好网上征集志愿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录取院校的技术指导。

3.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负责提供有关录取结果及退档原因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4.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场地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录取期间对外联络及人员出入管理。

5.财务、邮寄组:按规定收取招生录取有关费用;邮寄录取新生取名册。

(二)成立吉林省2015年高考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纪舞弊事件;督察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处理情况。

二、录取工作流程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每批次正常投档前,录检人员要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应及时告知录取管理组。

2.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应确保录取数不得超过计划数。计划调整分为总量调整、批次之间调整、同批次不同科类之间调整和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在每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录取学校不得减少在我省招生计划。

(1)总量调整。录取数超出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录检人员应负责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将相应计划调入我省,不得超计划录取。招生院校须发送调整招生计划批件传真至录取管理组,经录取管理组审核通过后,报院领导签批同意,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进行计划调整。

(2)批次之间调整。招生院校须在本批次开始前,发送调整招生计划批件传真至录取管理组,经录取管理组审核通过后,报院领导签批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进行计划调整。

(3)同批次不同科类之间调整。在同批次最后一轮投档前,招生院校发送调整招生计划批件传真至录取管理组,经录取管理组审核通过后,进行计划调整。

(4)同批次同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经招生院校与录检工作人员协商,录取管理组审核通过后进行计划调整。

(二)投档操作

1.模拟投档。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我省按高校在我省招生计划的100%、105%和110%提供模拟投档(静态)数据,供录取学校参照数据确定投档比例。招收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应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将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号、拟录专业以传真方式告知我院。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一批A段应在105%以内,凡同一科类招生计划人数小于9人的按100%比例,同一科类招生计划人数为10人或大于10人,应控制在105%以内,凡大于或小于上述比例调档的,务必在我省该批次投档前函告我院录取管理组。);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各批次在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全部投档。

3.正式投档。录取管理组投档人员依据招生院校提供的投档比例制定批量投档模版,经审核确认后正式投档。

4.特殊类型投档。自主招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空军民航招飞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

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高职转段、运动训练按有关文件在正式录取前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5.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全体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对同一科类报考同一学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投档,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非考生本人原因,不得接受招生院校退档请求。

6.顺序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120%比例投档。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考生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退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录取管理组确认。

2.录退档确认。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考生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提出录检意见。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档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档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申请补充投档操作。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后因考生专业限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继续顺延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得进行补充投档操作。

4.网上征集志愿操作。院校生源不足时,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操作。

5.打印录取名册。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新生录取名册》,由财务邮寄组统一打印、验印并邮寄至有关高等学校。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在考生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本、专科)网上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次本科填报志愿(含在提前批录取的司法、公安类院校的专科专业);第二次专科填报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一次填报志愿。

凡已被普通高校保送、中等职业学校职教师资班、运动训练招生、高职学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参加少年班招生的考生,仅允许填报测试合格的招收少年班的学校和专业。

(一)志愿填报时间

6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0:00时),组织考生预填报志愿。预填报志愿信息在正式填报志愿时未作修改,视为有效志愿信息。

6月24日8:00时-6月26日24:00时,组织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批,第一批A段、B段,地方专项计划,第二批A、B段,第三批和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8月9日8时至11日8时,组织考生网上填报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批志愿。

(二)批次设置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9个录取批次(段),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提前批:军事、公安、武警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师范院校;省属院校的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师范定向各专业;北京大学等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语种专业;清华大学等招收国防定向生专业的学校;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航海类本科专业;部分学校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院校体育类专业。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教育部批准的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部分重点和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批: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凡具有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在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

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只允许参加上述项目测试合格考生填报,设1个院校志愿。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具有农村户籍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

第一批A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的重点专业,省属师范院校或专业。设5个院校志愿,其中,文史类、理工农医类实行“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设1个院校顺序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第一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和加试蒙古语文考生交换指标的专业、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批:地方省属重点高校,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凡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和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二批A段:文史、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试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设8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第二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语言文字授课考生和加试蒙古语文考生交换指标专业、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工程等专业。设4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第三批: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本科(含体育类专业)。设7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及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及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

专科(高职)批:普通院校专科(高职)(含体育类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专科(高职)(含体育类专业)。设6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三)征集志愿办法

2015年,除特殊类型招生批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再次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个数,因批次不同1-8个不等,且均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填报网上征集志愿后,此前各批次(段)填报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将按国家相关规定降分征集志愿。

军事、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生源不足时,将面向同科类、同类别其他学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生源不足时,面向同类别加试合格考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四)报考科类填报原则

1.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院校和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

2.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艺术(文)与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与体育(理)之间不允许兼报。

3.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在艺术类录取批次设置中的相应批次填报艺术类志愿,填报在其他录取批次无效。报考艺术类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4.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体育类录取批次设置中的相应批次填报体育类志愿,填报在其他录取批次无效。报考体育类院校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同一录取批次内不准兼报其它非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志愿。

5.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的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专业以及本科兼报专科院校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专业的考试类别相同。

四、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院校招生录取

1.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本科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须执行我省确定的艺术类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4.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为215分(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其他艺术类专业未组织省统考,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并承认专业校考成绩。我省省属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省艺术类招生本、专科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所报院校志愿全部投档,专业校考成绩未经我院备案,专业省统考或校考不合格,专业校考违规考生不得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投档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及其所录取专业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6.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有关院校需尽早将有关考生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我院,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7.远程录取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信息中:我省未组织省统考的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特色专业类均按校考合格项,合格标记为“100”,否则为艺术专业考试不合格。

8.艺术类招生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须按照《吉林省普通高校2015年艺术招生录取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含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分等)传真给我院。

(二)体育类院校招生录取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录取。

2.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警察体育和军事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我省原则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投档,特殊情况由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投档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3.报考体育生物科学、运动心理、体育管理、体育保健康复、体育新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加试。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时,须同时上报相关考生文化课考试校考加试成绩。

(四)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我省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五、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体育特长生由省体育局重新组织运动员资质复核复测,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和认定。

(二)取消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享受照顾政策和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A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B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

C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考生;

D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

2.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三)调整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加分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八)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生,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照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的加分标准给予照顾。

(九)上述照顾分数不累计,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

六、录取工作原则

(一)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二)普通高校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普通高校在考生德、智、体、美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院校根据报有定向志愿考生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五)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额满为止。

(六)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在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分录取。

(七)各招生院校要按时参加相关批次(段)录取工作。生源充足的院校要及时做好录退,尽快完成录取工作;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的院校,要确定预录取和缺额专业计划的科类和人数,已经预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和调换专业。

(八)参加我省第一批次录取的一般普通本科院校或专业,应在模拟投档时确定投档比例。如遇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需降分参加网上征集志愿。再不足时,必须执行我省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继续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减、撤在我省的招生计划,直至完成任务。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录取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其网站上必须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和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包括录取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录取时间安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三)录取期间每晚22时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当天录取考生信息,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网等平台上发布,同时发送至各地招生办,供考生免费查询。

(四)各级招生办、各录取学校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八、相关注意事项

(一)各录取院校在预录取考生后,须根据本校计划,在修改录取方式中填上相应的录取方式(20统招;21定向;22预科;23免费师范生;24国防生;25高水平运动队;26高水平艺术团;28自主招生;29免费医学定向;30民族班;52保送生;53小语种;54单考单招;55运动训练;56特殊教育;57少年班;58高职班;59国家专项计划;60省属免费师范定向;61高校专项计划;62地方专项计划),如果没有填写录取方式的,系统默认录取方式为“统招”,希望各校认真填写。

(二)院校使用主密钥到北京同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下载院校登录的用户名及密码,下载地址为:https://wz.tfsec.com.cn或https://wztt.tfsec.com.cn。北京同方信息安全技术公司技术支持电话:010-82393152、82393159、82393182。

(三)录取现场通讯方式

电话:0431-84605865

传真:0431-84605883;84605886

省教育考试院远程服务器地址:

[联通]:202.198.91.15或者202.198.91.16

端口号:32339

[教育网]:202.198.91.5或者202.198.91.6

端口号:32339

信息交互平台地址:

[联通]:221.8.13.18

[教育网]:202.198.91.3

(四)请各录取高校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本校的“远程录取通讯录”(包括联系电话、联系人、录取名册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告知我院高招部。

电话:0431—84605866(传真)

联系人:王成名

(五)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除军事、武警院校外,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费30元。独立学院(民办)本、专科(高职)院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交纳招生经费50元。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高校应在6月30日前,按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将招生经费汇至我办。

单位名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22001470300055022719

开户行:建行长春铁路支行

联系人:周恒男

联系电话或传真:0431—84605015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26日

附:1.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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