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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继续深化和细化阳光工程,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特制订实施《哈尔滨理工大学在招生工作中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将服务寓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提高学校的社会信誉,吸纳优质生源,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我校招生计划圆满完成,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宣传工作
1、通过有效形式向全校教职工宣传(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2、召开干部会议,提出明确要求,使人人关心“阳光工程”、人人了解“阳光工程”、人人参与“阳光工程”。
3、用营销理念来维护和开发生源市场。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调动一切力量,通过各种有效渠道,维护和开发生源市场,进一步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声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1、招生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2、纪检监察介入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3、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工作。建立实行自上而下、责权明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工作任务分解延伸至每一个岗、每一个人,每个环节分别设专人负责,从而保障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谨有序、科学规范。
四、建立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结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在我校网站和招生宣传材料上公布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招生计划公开。通过我校网站及时公布我校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
3、录取时间进程公开。通过我校网站及时公布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时间进程。
4、录取信息公开。通过我校网站和校园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分数线,设立开通网上录取结果自动查询系统。
5、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程序公开。测试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按要求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并公示。
6、咨询和申诉渠道公开。设立考生咨询专线电话和考生咨询接待室,并通过校园网站等渠道公布办公地点和电话。
五、严格按照“六不准”规范教职工行为
学校要教育和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和全体教职工,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六不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如有违犯者,将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咨询接待工作
1、在6月至8月份考生来校咨询的高峰时段,学校相关部门要对校园进行合理的规划布置,展示出理工大学的良好风貌;通过设置路标、宣传板等形式,使考生和家长一进校园就能感受到人性化的服务,被浓浓的真情所感染。
2、要动员师生员工就近就便自觉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营造浓厚的感情氛围。
3、要继续通过 “考生咨询接待室”和“考生校园咨询会”等方式,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各学院对外公布的考生咨询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认真接待和解答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对来学院咨询的考生和家长,要有人接待并解答好咨询的各方面问题。有条件的学院,可设立学院的“考生咨询接待室”。要通过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工作程序、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接待好每一位来校咨询的考生和家长,展示出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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