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住宿费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楚雄州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补助。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