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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参考目录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10月9日~15日,考生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二、科目设置和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根据省最新通知精神,取得非药学、中药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如申请免考,需提供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中药学、药学专业满15年(中专学历须满20年)工作年限证明(如:1999年取得副主任医师,大专学历,则须提供自1999年以后从事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的证明)。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可从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下载)执行。
(四)关于外省、外市单位考生在泰报考。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第七条规定,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五)关于有效业务工作证明。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准确、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市人社局在现场资格审核后,将通过一定形式进一步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如发现考生报名表填报单位与本人所在单位不一致、所填工作年限与本人实际不一致,一律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取消考试资格。
(六)关于考生学历证明。根据省终审要求,2002年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后(含2002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七)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86896090、86891051。
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无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老考生)只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特别提醒:根据省厅要求,外省老考生因工作调动,在我市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考试,视同为新考生,须按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交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29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泰州人事考试www.tz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点击“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新考生”请于2015年7月2日—3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6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老考生”(2013、2014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二)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因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需使用条形码专用扫描设备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生务必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考生报名信息修改。
网上报名期间(6月16日—29日),考生本人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考生报名信息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打印报名表,修改信息前的报名表作废。6月29日后考生无法通过全国网报平台进行信息修改,请考生确认本人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六)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5年8月24日—28日(不含双休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六、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考生可自行征订。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21286272。
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将组织考前培训,考生可自行联系、参加培训(详见附件1)。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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