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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本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5本溪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可登陆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nbxhrss.gov.cn)查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5月30日至6月5日(星期六-星期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楼)
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
资格初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成绩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毕业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应当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经学历认证的,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具有本县户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考生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县人社局联系。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招聘职位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或调整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溪县人社局现场改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待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3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
(三)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此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人社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处 42808614
本溪县人社局人才中心46823862
本溪县卫生局46829325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局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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