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一)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上午:0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30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6月19日上午:09:00-12:00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三个科目,《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其余两科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8日上午:9:00-11:30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30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试用书订购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系。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566号
电话:0871-4601587,联系人:杨老师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的考点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1年4月5日—4月29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审核,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4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1年5月4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左右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16号文件,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为60元/每人每科,二级注册计量师为55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
(此页无正文)
附件: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国人部发[2006]40号)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免试条件: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个科目。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