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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安康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市直各招聘单位)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一)招聘名额:共计62名。
(二)招聘单位范围: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业务能力;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应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应届毕业生;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5.现役军人;6.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报名公告(2015年6月中旬前)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2015年安康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现场组织报名(2015年6月底前)
2015年6月中旬以前市直各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发布报名公告,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荐书等相关材料,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地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2015年7月上旬前)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察。报名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2015年7月中旬前)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据得分按招聘专业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市直各招聘单位面试按照市人社局、卫生局制定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五)体检(2015年7月中下旬前)
对确定的体检人员,招聘单位通知体检的具体时间和指定医院。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六)考察(2015年7月下旬前)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七)公示(2015年7月底前)
市直各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市直各招聘单位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将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办理有关手续。市直各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52295634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安康市卫生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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