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经江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范围和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中具备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计算机、财会、外语、医学、法律、通信等专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5月10日止);
5、选调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7、具备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以及不确定等次的;
7、有其他不适合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5月22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城县公安局新办公楼3-11室(政工室)(联系人:舒警官,联系电话:0879-3722937)。
3、报名手续: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和政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对考核和政审合格者在规定地点张榜公示拟招录转任人民警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局负责调查核实。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由县公安局组织拟选调人员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四)录用
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并由县公安局填写《新进民警审查批示表》按《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批录用。
江城县公安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