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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建邺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招聘名额
招录检察辅助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具有南京市户籍,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优先考虑法律、行政管理、中文等相关专业;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视力以体检为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期过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南京秦淮区俞家巷19号,电话:84216630、84216629)。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个人自荐材料;
(2)本人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
4、资格初审:由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资格复审:由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三天。
6、相关要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办法
1、工作能力测试:
(1)笔试:测试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使用和文书写作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进行考试。
(2)面试:笔试完成后,由本人现场抽取题目进行回答,评委根据表现进行打分。
2、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试生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招录人员。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会同人社局等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能胜任检察辅助工作者,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所与录用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工资福利待遇
由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所代办五险;实行月工资制。每年工资、资金、福利、各类保险总额为38000元。
八、纪律与监督
1、招考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录用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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