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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结合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作为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学课程。本课程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方式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今年开设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共15门,一是新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同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建设”等三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课程。
二是既往开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训”、“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培训”、“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理论与实践概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文体写作”等八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课程。
三是既往开设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医疗卫生人员行为规范与医务礼仪培训”、“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学概论”、“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健康与压力管理”等四门课程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卫生系统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科目。
以上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课程学习,已培训合格的课程不能重复选择。
二、培训对象、时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的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各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以集中培训为主的形式组织。集中培训时间为5月-7月。集中培训结束后,根据《关于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年培训基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4〕2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日常补考补训工作由淄博职业学院培训点负责。
三、工作安排
(1)组织管理。2015年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实行市直和区县分级组织的方式,采取网络化管理、菜单化培训、自主学习为主的形式组织。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直分别设置培训点,下设报名点、网上考试点,承担培训组织和考试等任务。培训点、考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市人社局验收合格。具体的报名点、考点设置及报名工作的方法、流程,由各培训点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www.zbpe.gov.cn)”或以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报名工作实行单位组织、现场缴费、网上选课的形式。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5月10日-5月25日。
(2)培训方式。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与完成网络作业、网上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一是面授辅导。今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各培训点应组织学员参加不少于2次的集中面授辅导。本科目授课老师由市里统一选定,建立授课师资库,由各培训点提报面授计划,从中选取授课老师授课,授课场地、组织、师资等费用由各培训点按标准承担。二是自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报名后,即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选择观看所选科目网络视频,自主参加培训,完成网上作业。
(3)结业考试。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全市统一组织网络化考试。有关考试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7月份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公布。
(4)学分登记。学员参加各课程培训,经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20分。学分的登记和审核按淄人发〔2007〕76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执行。
四、培训经费及教材
经请示市物价部门,今年培训所需费用仍由各培训点依据物价部门往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个培训科目培训费用为45元。所收取的培训费用由各培训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行管理和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对参训合格人员所需费用予以报销。
各培训科目使用统一教材。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缴费后,可根据网上通知的时间,到各培训点领取教材。各培训点要严格控制成本,减少教材收费。今年新增的三门课程,教材费不得高于2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其培训费、教材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是按照市政府“在省里未出台市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办法前,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压缩规模、总量控制、规范程序的原则开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申报项目”的要求,2015年起各类成果暂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计算机水平考试考核,不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二是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力度,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的要求,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2015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