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事考试中心通知,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计划安排确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军队建筑专业人员报名,需要查询当地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以个人身份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时需要注意脱密。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须知。①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②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和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