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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5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民族汉考(MHK):从2015年1月1日起,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不再作为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之一。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如下: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三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达到MHK三级甲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四级乙等。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0日。我县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如下:
(一)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5月10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1)登陆全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6)申请信息填完并提交成功后,请点“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下载打印《思想品德签定表》(一式两份,表在“资料下载”内右下方)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如实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加盖公章。现场确认时交布津县教育局人事办审核归档。
3、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8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布尔津县教育局人事办(二楼)。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帖上与上传电子版同底的照片)
②《思想品德签定表》(一式两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申请表贴2张,证书贴1张,贴体检表1张,要求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要同底)
以上所有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后,当场退还给本人。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人员要准备相应学段不同年级的三份教案(一式五份,交评委)。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地点在神湖路小学(原县初级中学)教学楼(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体检
时间:2015年5月26日统一体检(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布尔津县人民医院
6、联系方式教育局人事办电话:0906-6510062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至5月3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同上)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5月15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阿勒泰地区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
4、教育教学能力时间:2015年5月23日
5、体检:时间:2015年5月23日,地点:阿勒泰地区十六医院。
联系电话:地区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0906—2123179
四、收费标准
报名费1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
五、其他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布尔津县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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