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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67号)和天津注协《关于印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津注协[2008]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度天津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事务所(或外省市事务所总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向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40名注册会计师(以当年通过年检的人数为准);
(二)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好;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四)承担内部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应具有较高的授课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确保培训质量;
(五)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六)能够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注协的培训联络工作,能够按要求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并对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外省市事务所总所在天津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申请确认学时的,分所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市注协审核同意为其确认培训学时。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由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培训师资及内容等。
二、申报时间及有效期
凡拟申报201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请务必于4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市注协经审核后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事务所下发批复文件,同时将申报材料上报中注协备案。凡是在此时间之前未向市注协提交申报材料的,将视同放弃本年度内培资格申请。
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事务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1.201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如为分所需说明其总所具备内部培训资格条件);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号);
3.事务所2015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地点等内容;
4.事务所培训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请装订好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注协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7室)。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将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里进行授权,并在市注协网站对其201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予以批复并公布。
四、内部培训工作要求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市注协培训部的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接受市注协培训部的监督检查。
(一)事务所应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并上报有关材料。
事务所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应及时向市注协培训部报送相关书面资料,资料包括:
1.培训大纲、讲义或培训教材;
2.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
3.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见附件);
4.培训考核试卷;
5.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号);
6.培训情况简报。
市注协将把事务所上报培训资料的情况做为考核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事务所应按时上报全年的内部培训书面资料。
事务所应在当年培训计划完成后15日内,或者最迟在当年12月15日以前,及时向市注协培训部报送相关书面资料,资料包括:
1.本年度内部培训工作总结;
2.本年度参加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和证书号)。
(三)事务所应将所内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系统。
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将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班具体举办情况、所内注册会计师学时完成情况等内容及时准确地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系统”。
培训部联系电话:23247223
附件: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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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及授课教师评价表.doc》来源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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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