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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爱辉区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隶属爱辉区卫生局。负责所在辖区内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动态规范管理;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管理等。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7名,中医岗位(包括中西医结合)5名,西药学岗位2名,医学影像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专科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医疗岗位7名,临床医学或全科医学专业。
2、中医岗位(包括中西医结合)5名,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3、药剂岗位2名,药学专业。
4、医学影像岗位1名,医学影像专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取得执业资质的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能否如期领取毕业证、报到证);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4份。
报名时间:2015年4月 15日-2015年5月10 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爱辉区卫生局三楼,爱辉区兴华街162号)
联 系 人:崔桂荣 梁蕊
联系电话:0456-8271331
(二)考试
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加试试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6月下旬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一)区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区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2015年9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爱辉区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爱辉区,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区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区编制部门审核后,在乡镇卫生院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峪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季永涛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青海 区财政局局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姚景伟 区卫生局局长
于长军 区编委办主任
邵奎芳 区教育局局长
付玉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姚景伟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九、相关要求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卫生、财政、人社、编制、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负责具体落实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为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要主动与各高等医学院校联系,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纪检委负责组织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十、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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