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卫队队伍建设需要,根据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校卫队人员6名,男性5名,女性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8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表现良好,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原则上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校门、校区的警卫、安全巡逻、检查和监督;
2、负责重要部位和目标的保卫;
3、完成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
4、参与保卫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5、完成保卫处制定的业务训练和其它学习计划;
6、切实履行学校的义务消防员责任;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办公室
3、报名时本人须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从业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派出所个人情况证明(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时,将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与成绩确认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和体能测试方式。面试范围:面试采取自我介绍、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体能测试: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俯卧撑、4×10折返跑。应聘人员应确保自己的身体条件能顺利完成体能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2、考试成绩=面试(70%)+体能测试(30%)
四、复审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由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五、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通过资格复审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示。对持有保安上岗证明的人员和复、退、转军人在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确定聘用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岗位管理与待遇
此次编外招聘的校卫队员,按照《丽江师专校卫队自聘方案》的规定执行。薪酬构成:我校校卫队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奖三部分构成。
校卫队员级别 | 基础工资 | 岗位工资 | 全年奖金 |
校卫队队员 | 1550元/月 | 400元/月 | 2000元/年 |
八、咨询电话
人事处:3196066 保卫处:3196119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保卫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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