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考验地方政府
刘成友
日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今年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并适时会同监察部对省、市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进行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将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人们还记得,3年前,房价一路蹿升时,曾经有过类似上述的说法;半年前,房价近乎脱缰时,也有过类似的说法。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多次表态,截至目前,人们还没有看到有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被追究责任。
即便如此,人们还是有所期待。毕竟,在楼市调控中,一个普遍感受是:“国十条”等楼市政策的一部分措施,被有些地方在执行时“打折”了。人们期望看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期望调控收效明显、百姓受益。
实际情形是,在很多城市,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仍未杜绝,圈地囤地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资金落实不到位,工程进展缓慢……客观分析起来,让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除了流动性过多、通胀预期增强等市场因素之外,有的地方没有担当起相应的责任,或许是重要症结。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惯性没有消除,个别地方明降温、暗托市;限购等各项调控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乏力,个别地方还有虚报数字之嫌……地方执行的“短腿”,让中央调控政策成了扬汤止沸。
地方在调控中动力不足,原因或在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及其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一些地方担心调控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对如何主动参与调控缺乏考虑和研究。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尝到了土地财政的甜头,他们为获取高额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抬高房价,以此换取好看的GDP和政绩。这阻碍了楼市调控的成效,损害了群众利益。
落实调控政策,需要多方面努力,尤其依托于地方的有力执行。有令不行,调控就难免“雷声大雨点小”,不仅房价难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在个别地方,对群众有利的政策往往“大的变小,小的变没”,最后文件成了“纸上画,墙上挂”的东西;而一些关涉地方自身利益的政策,则经常是强力执行。这不能不让人警醒。
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如何推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用好土地出让金收入,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钱少事多”的现实难题,这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必由之路。
违规别墅将走向何方
郝洪
抢在2011年新年到来之前,南京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初步处理方案出台,处理意见很“给力”——停工待查,限期恢复原状。拖了一年悬而未决的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终于止步于2010年。
习惯了对违规扩建处理的“罚”字当头,南京市政府一纸“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理意见,让人在意外之余,不禁拍手称快。一直以来,正是摸清了“以罚代管”这一规律,违规搭建者们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以为只要“生米做成熟饭”,交些罚金总能蒙混过关。现在,曾经打着“管理区”旗号的别墅扩建项目也要“限期恢复原状”了,处罚措施动真碰硬,“煮熟的饭”也有被连锅端的可能。
不过,“限期恢复原状”只是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处理的第一步。人们期待,加快对违规企业江苏德基公司的查处;人们也期待,能依法追究那些对违规建筑视而不见、相互推诿的管理部门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有力打击违规建设,让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不再被各种商业化开发所蚕食。
倘若该事件仅仅止于“限期恢复原状”,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警示作用可能仍将有限,无法以儆效尤。因为,从报道来看,南京市政府“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令,仍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些余地有可能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中山陵风景区内现有别墅究竟能否扩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扩建?管理部门如何担负起中山陵风景区的保护、管理之责?现有的处理意见并未明确回答这些问题。而这,恰恰是中山陵景区违规扩建别墅事件的关键所在——公众质疑的不只是违规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有违规者对公共资源的任意侵占。如果把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别墅事件仅仅看作是一件简单的违章搭建案例,那将会误读民意,偏离事件处理的正轨。
当普通的民众为了保护城市山林、湖泊等公共资源,而逐步搬迁出这些风景如画之地时,别墅豪宅却依山傍湖而起,中山陵景区的别墅扩建风波如是,云南洱海填湖造别墅亦如是。而这,相信绝不是公众所期待的保护与管理。中山陵景区内违规扩建的别墅将走向何方,这不取决于违规者的态度,而是取决于监管者的决心,取决于监管者对公共资源性质的认识,以及将自己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来管理、保护中山陵风景区这一公共资源。
公安“给力”带给我们什么
黄庆畅
刚刚过去的2010年,中国公安机关在人们的脑海中,刻下深深烙印——“给力”。1月3日,由人民网评选的“2010公安十大‘给力’行动”结果揭晓,全国打黑除恶、足球打假反赌、扫黄风暴、重大恐怖组织案件告破、“零容忍”整治酒驾等榜上有名。
是什么吸引网友力顶公安工作?公安工作“给力”又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呢?放心、信心、舒心,是网友用鼠标给出的答案,也是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充分认可。
公安“给力”,群众对社会治安感到放心。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大事多、喜事多、难事也多。在这样的情况下,2010年我国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其中,公安机关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本着“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的思路,公安机关全力以赴,依靠科技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强调法治,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群众拍手称快。
公安“给力”,增强了人们对惩治腐败的信心。公安机关的一举一动,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也在琢磨打量。足球打假反赌之初,人们欢呼的同时,曾担心“水太深,查不下去”;扫黄风暴刮起,也有人估计“有背景的,风刮不倒”。后来人们看到,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和“金哨”陆俊等一条条“大鱼”落网;有些“神秘”、具有几分风向标意义的北京“天上人间”,被依法查处,停业整顿;曾“黑”极一时的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终被拉下马、受到法律严惩。一个接一个的“给力”行动,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也让群众看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
公安“给力”,让百姓的生活更加舒心。世博安保、亚运安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让人们看得愉快、游得开心。针对涉及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犯罪频发,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守护天使”专项整治行动,为千千万万家长解决了后顾之忧。酒后驾驶令人痛恨,人人喊打,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呼声,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执行酒驾一律拘留等“四个一律”,让酒驾致人死亡数下降四成。
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不可能一劳永逸。2010年公安“给力”行动,带来了老百姓的平安。人们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对2011年的公安工作寄予更高期望:“给力”还需再发力。
消除“被精神病”的恐惧
王松苗
1月4日,疑因举报被送入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公务员郭元荣被接回家。竹溪有关部门称,起初是“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郭精神异常”,遂送郭到医院进行鉴定,并经郭家人同意入院治疗。
从上述解释中,不难发现两点:一是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二是这种治疗得到了其家人的同意。至于郭元荣本人的态度,则一字未提。
平心而论,对多数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都出自善意且具有相当的正当性。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估计,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数量相当大,其中大约1600万是重症患者。而重症患者中,只有20%到医院就医,另外80%流散在社会,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无论从社会利益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一定的强制治疗都是必要的。但也应该特别注意,这种非自愿住院治疗对精神病患者形成了强制,稍有不慎,极易演化为诱发纠纷的火药桶。
虽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规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这种 “治疗”并不必然等于“强制治疗”。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予以授权。
要使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正当合法,切实免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应当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强制住院,疾病应严重到什么程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目前各地依据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只是卫生部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的一个附件。其内容不仅缺乏上位法授权,而且其中一些用语也不乏歧义。比如,在“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的习惯性认知背景下,“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即可强制收治这一条,就有误伤健康人的危险。
第二,强制治疗,该由哪些人说了算?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等个人或机构是否有权对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治?怎样防止家属、单位与当事人发生矛盾而可能造成的迫害性强制?立法应当对监护人资格取得的司法程序、医院的收治程序,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阳光操作作出规定,增加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特别要加强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
第三,住不住院,“精神病人”有无选择权?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意志是所有医疗行为的基础性前提。只有以自愿为原则,非自愿为例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精神障碍者的权益。
总之,从根本上免除人们对“被精神病”的恐惧,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仅仅是个基础。“无危险,不强治”,应融入立法精神,成为执法理念。
诚信与“实名制”同样重要
邓海建
北京少数水果批发市场最近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个别不法商贩在苹果纸箱夹层中灌入水泥,以增加成箱苹果的重量。面对这种造假手段,职能部门只得以“实名制”来监管苹果的流向。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便有了苹果“实名制”,也未必能确保非法逐利的冲动不会突破制度的防线。当年,“阳澄湖大闸蟹”为了防伪,给每只螃蟹的脚上挂上地理标识,但随后各色湖塘出产的毛蟹都穿上了“防伪标志”,一度令消费者真假莫辨。
“实名制”的苹果或许能减少虚假的分量,却无法驱散人们的忧虑。客观地说,市场失范既是制度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从不讳言诚信的意义和价值——这当然不是推卸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我们也当看到,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监管的效能终归有个限度。在千变万化的市场中,道德自律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成熟的市场经济应当是讲道德、讲诚信的经济。历史也一再证明:没有诚信等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迟早会引发无可规避的灾难。
经济领域如此,社会领域也不例外。最近的“深圳保障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审查工作历时一年,从初审、复审到终审,三次审查三次公示,相关部门的确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最后仍“有确凿证据证明大概有20余户申请者隐瞒了房产、自有用地”。我们在反思制度缺陷、监管乏力的同时,也该反思:为什么开着豪车、住着豪宅的市民毫无愧色地与困难群众去争保障房?公民应有的诚信意识与悲悯情怀去了哪里?
民无信不立。经济社会越是发展,越是需要诚信有序的人文环境。一方面,诚信是市场秩序的保障,有了公平公正的买卖,才有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诚信是文明进步的基石。它不仅能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且有助于弥补法令制度的缺陷。
这些年,社会上不乏“制度依赖”、“立法依赖”等工具理性思维。出了问题就骂制度,有了纰漏就怪法律不严密。其实,即便制度建立健全了,一些症结也未必能得以有效纾解。道理很简单,我们往往忽略了诚信的力量,忽略了诉诸道德的“良方”。
打击假冒伪劣也好,反腐倡廉也罢,制度固然要硬起来,但作为制度规制对象的人,也须构筑起诚信的防线。相较于完美无瑕的制度,一个因诚信而立的社会同样值得期待——而制度与道德两相契合,也正是社会和谐的方向。
抵制“金币诱惑”才能杜绝“血铅事件”
武卫政
新年伊始,安徽省怀宁县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近几年,血铅事件一次次牵动人们的神经。2009年发生了6起较大血铅事件,2010年发生9起较大血铅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呈现这样一条轨迹:当地群众尤其是儿童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检测,证实血铅超标——媒体曝光,引起舆论关注——政府采取经济补偿和医疗措施,安抚群众——舆论压力进一步加大,上级部门介入——政府处理责任人,关停污染企业——事件淡出舆论视野……
对于这一轨迹,人们质问:血铅事件为什么屡屡发生?“前车之覆”为什么没能成为“后车之鉴”?
毋庸讳言,血铅事件是粗放发展方式的必然结果。当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不少工艺水平落后、污染严重的铅冶炼、铅回收和铅酸蓄电池企业。在当地一些干部眼里,这些涉铅企业是高利润、高税收的“摇钱树”,从而在招商引资和日常监管之中,给予种种照顾。血铅事件的发生,表面上看是企业环境意识淡薄、长期违法排污所致,根源还在于企业受到地方“特别保护”,有恃无恐。
不少国家都有涉铅企业,问题在于,涉铅企业具有很大的环境风险,一个地方引进这类企业,既要严把源头准入这一关,也要严把日常监管这一关。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地方发生血铅事件,恰恰是由于两个关口都没把住。
有消息称,怀宁县的那个污染肇事企业,居然还是县环保局帮助引进的,没通过环评就开始了试生产。就职能而言,县级环保局本来就不应该承担招商引资职能,退一步讲,考虑到地方发展的现实,如果一定要给环保局摊派招商引资任务,也应该要求它引进先进的、环保的企业,怎么能“捡到篮里就是菜”呢?
当然,即便引进了先进生产力,也不意味着就可以放松环境监管。陕西某地工业园引进的企业铅冶炼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在2009年仍然引发了血铅事件,其主要原因就是环境管理未能同步。在一些国家,对涉铅企业污染源控制以及对厂区周围水、空气中铅的监测有着严格的要求,但国内有的企业却只重视生产,而忽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值得深思。
应该看到,涉铅企业很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多数县级环保局不具备监测铅及其化合物的能力,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监督,履行环保责任;同时更要看到,面对一些涉铅企业的“金币诱惑”和“摇钱树功能”,光靠环保部门监管必然独木难支,更需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真正走出发展“见物不见人”的误区,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